来源:南方+
12月8日,粤港澳大湾区医疗融合迎来新进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公布“港澳药械通”第四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本次新增27家医疗机构,同时有1家机构被移出名单。
该政策旨在便利大湾区内地居民使用已在港澳上市但未在内地注册的临床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根据通知,名单的确定依据国家相关工作方案及推进计划,经由地市评估上报和省级审核后产生。
对于新增的指定医疗机构,通知明确了其主体责任。各机构须严格遵守广东省相关管理条例及工作机制,建立由院领导牵头负责的制度,深化与港澳的医疗卫生服务合作。同时,医疗机构需优化内部流程,积极申报港澳药械使用,并建立健全从提报、采购到使用、贮存的全链条管理制度,确保药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通知特别强调,各机构必须落实法定代表人承诺制度,保障进口港澳药械仅用于本机构特定医疗目的,严禁非法流入社会,切实保障用药用械安全,让群众享受到更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港澳药械通”政策是粤港澳大湾区医疗监管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绿色通道”,满足了大湾区居民对于前沿药械的临床急需。此次指定医疗机构的进一步扩容,标志着该政策覆盖网络持续拓宽,大湾区医疗资源加速融合的步伐正在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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