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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三部门出台全国首份省级碳排放配额担保意见:保障“碳指标”融资变现 激活绿色金融动能

来源:南方日报


企业“碳指标”融资难、银行放贷顾虑多?这类问题在广东有了解决路径。8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质押登记确权、担保产品创新到司法服务保障,提出13条具体规定。


作为全国首份在省级层面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系统化司法保障的政策文件,《意见》首次在省级层面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首创以省级文件明确“双登记”模式确认碳资产权属,并设置行之有效的违约处置机制,标志着广东在推动统一的碳金融市场建设上迈出关键一步。


广东碳交易市场活跃


碳排放配额是政府分配给企业、允许其在特定时期内可排放的温室气体的额度,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


省生态环境厅气候与交流处处长关绣娟指出,企业通过节能减排,实际排放量低于核定配额的部分,既可以在碳市场交易,也可以作为担保物向银行申请质押融资。这种基于碳资产的金融服务也叫碳金融,是推动绿色转型的重要力量。


广东是全国最活跃的区域试点碳市场。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7月,仅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累计成交配额就达到2.3085亿吨,总成交金额67.01亿元,占全国八个碳交易试点市场的比重均超过三成。


但是,截至目前,广东碳市场开展的碳配额抵质押融资累计仅有31笔,抵押碳排放配额共计569.97万吨,融资金额9352.81万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林汐淳介绍,碳排放配额抵质押业务想要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还需制度和政策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中央提出“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将碳排放权交易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市场机制。今年5月,央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到2027年基本完善碳排放权等交易制度。


激活企业碳排放配额的金融价值,促进碳金融规模化发展存在什么障碍?原来,碳排放配额在法律层面尚未明确定性为担保物权,各地在碳排放配额质押的具体操作标准、价值评估、跨部门协作等方面仍存在差异。


由于配套法律不够明确、登记规则不统一,一旦企业在碳配额质押融资业务中出现违约,银行等金融机构如何处置这些碳配额缺乏明确依据和保障,普遍对此顾虑重重。


保障质权人优先受偿


“通过充分调研,我们发现碳排放配额质押的核心痛点集中在法律属性模糊和权利保障不足。”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金锦城介绍说,“一方面碳排放配额是否值钱、能否交易;另一方面,一旦出现违约,配额能否顺利处置、贷款能否优先偿付,这些顾虑都限制了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


为了破解金融机构“不敢贷”、企业“贷不到”的难题,省法院、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共同发力,历经多轮研讨形成了这份《意见》。


《意见》中第九、十条成为破题关键。其中,第九条夯实了法律基础,规定只要当事人签订的碳排放配额担保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认定合同有效。第十条则明确了违约处置流程,提出了“协商—竞价—诉讼”的处理路线图。


金锦城介绍,《意见》体现了多个关键创新。首先,首次在省级层面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在省级交易平台登记即具法律效力。“我们依据最高法院相关意见,通过《意见》明确合同效力、质权依法登记后生效,让市场主体有了清晰预期。”同时,针对碳资产权属争议风险,首创以省级文件明确“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省级交易平台”的“双登记”模式,彻底堵住重复质押漏洞,同时通过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实时冻结功能防止资产转移风险。


其次,明确加强司法服务与保障,依法最大限度维护碳排放配额质押合同效力,规定了“诉前协商优先,司法诉讼托底”的维权机制。针对违约处置,《意见》创新设置交易平台竞价、价款代收代付机制,平衡企业履约与质权人优先受偿权,给质权人吃下“定心丸”,打消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贷”的顾虑。


此外,《意见》还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场景,通过开发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碳排放配额担保债券及碳资产证券化产品,满足企业多层次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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