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女企业家商会微信公众号
月前,深圳女企业家商会联合监事长闵齐双企业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凝聚法治共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深圳女商《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讲座。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圆桌论坛环节,在闵齐双监事长的主持下,深圳女企业家商会储倩会长、姚彩虹执行会长、李粉莉副会长、刘志欣理事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赋能民企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就法律实施后对民营企业的影响、民营企业应做的改变和调整、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企业融资、公平竞争、法律保障、市场准入等八大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深圳女企业家商会副会长、联盟副主席李粉莉回答参会者的问题:如何理解《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对企业融资有重大利好?
一、融资利好的具体体现及法律支撑
1. 融资渠道放宽:打破隐性壁垒
法律明确放宽对民营企业的融资限制,尤其是负面清单的放开,让企业得以进入更多原本受限的金融领域。例如,过去部分政策性银行或专项金融工具可能对民企设置较高门槛,如今通过法律层面的规范,民企可更平等地申请产业基金、政策性贷款等渠道,拓宽资金来源。
2. 融资成本降低:政策与市场双重驱动
法律要求金融机构优化对民企的利率定价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例如,“融资成本降低”,可能通过贴息政策、风险补偿机制等,减少民企融资的利息支出与附加费用,直接缓解资金成本压力。
3. 融资多样性增加:多元主体协同投资
法律明确支持担保银行、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联合投资模式。例如,“担保银行与风险投资联合投资”的机制,可通过“政府担保+市场化资本”的组合,为民企提供股权+债权的多元化融资方案,尤其利好科技型、创新型民企的长期发展。
二、融资利好的底层逻辑:政策外因与企业内因的结合
1. 法律作为外因:营造公平融资环境
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78条细则,从制度层面打破民企在融资中的“玻璃门”“旋转门”现象。例如,明确禁止金融机构因所有制差异设置歧视性条款,要求建立民企融资绿色通道,以法律强制力保障融资公平。
2. 企业内因主导:合规与信誉是前提
法律的利好作用需以企业自身合规经营为基础。文档中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企业需确保财务稳健(如净现金流为正)、信誉良好,才能符合金融机构的风控要求,真正享受融资便利。例如,若企业存在失信记录或财务不规范,即便政策放宽,仍可能面临融资难。
三、政策背景与企业应对策略
1. 出台背景:疫情后民企生存压力倒逼改革
疫情后国际局势动荡(如战争)、国内市场份额受压,民企普遍面临现金流断裂、停产破产等危机。法律出台旨在通过融资支持稳定民企经营,例如文档中提到“关注现金流”“财务稳健是不可缺少的地方”,融资利好正是针对民企“缺血”痛点的精准施策。
2. 企业应对建议
◦ 主动学习法规界限:企业家需明确法律对融资规范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如虚假财报、违规担保)丧失融资资格。
◦ 优化财务与信誉管理:重点保障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通过合规纳税、按时偿债等积累信用,提升金融机构信任度。
◦ 善用多元融资工具:结合政策导向,主动对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政府采购供应链金融,探索“担保+风投”等创新模式。
四、总结:政策红利与企业自强的协同效应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融资利好,本质是通过法律手段破解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结构性问题,但企业需以自身合规与稳健经营为基础,才能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动能。在国际国内双重压力下,唯有“政策护航+企业自强”双轮驱动,才能真正实现民企融资环境的持续优化。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家联盟官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