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公布《海洋功能区划》及《海域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5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域面积明确为85平方公里。《澳门特别行政区海洋功能区划》是在维护国家海域整体性、国家整体利益和澳门长远发展利益的原则,并在符合国家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澳门的区位条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编制而成。为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每一个海洋功能区都具有用途管制、用海方式控制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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