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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施行!广州南沙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

来源:南方网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围绕推进和规范南沙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这一主线,规定了自主申报、二元化章程、市场主体登记秘书、信用承诺等重要制度。涵盖“构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体系”“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确认便利度”“建立与港澳、国际接轨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解决企业‘易失联’‘退出难’难题”“强化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等五大创新亮点。


这五大亮点具体为:


一、构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体系。《办法》建立的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涵盖了信用承诺、形式审查、确认主体资格以及公示四个核心环节,实现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度全领域、全环节、全覆盖推进。


二、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确认便利度。一是实行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优化登记流程;二是精简优化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材料,最大限度将经营自主权交还市场主体;三是智能化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建立与港澳、国际接轨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一是将域外公司秘书制度转化为市场主体登记秘书制度,助力市场主体适应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二是借鉴香港推行二元化章程制度,鼓励市场主体自主设计、使用章程;三是吸纳国际科技人才,对其建立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依法享受内资企业同等待遇,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创新中心。


四、解决企业“易失联”“退出难”难题。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和市场准入机制的优化,市场主体数量迅猛增长,但其中的“失联户”“僵尸户”也逐年增多,影响了市场交易安全,降低了政府治理效能。本次立法探索建立除名制度,旨在清除长期占用各类社会资源的低效、无效市场主体,从而实现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优化。一是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秘书制度,加强市场主体与登记机关之间的联系;二是推行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对存在经营异常状态的“失联户”“僵尸户”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将其标记为除名状态。监管部门作出除名并不会对市场主体产生惩戒的作用,也不意味着市场主体的直接消失,而是通过公示除名情况,督促企业履行义务,并向社会提示市场风险,维护市场交易安全。而且被除名的经营主体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除名修复,在管理方式上更为柔性化。


五、强化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一是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制,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二是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态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三是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联通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推送、反馈渠道,开展远程监管;四是对于“一照多址”的市场主体实行异地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支机构、备案经营场所的监管由其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