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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门槛取消

来源:大湾区经济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月26日发布《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3月1日起,港澳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将取消“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资质限制。此举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内地与港澳CEPA升级协议,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合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基于2024年10月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的CEPA服务贸易协议修订文件。修订后的协议明确,港澳金融机构在保险领域享有更宽松的市场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条及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为此次政策调整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本网梳理如下3点政策要点:


1、取消资产门槛:港澳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不再受总资产规模限制,此前要求“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


2、统一监管标准:港澳资本与境内资本在保险股权准入上实现平等对待,符合“国民待遇”原则。


3、扩大合作空间:新规将吸引更多港澳专业金融机构参与内地保险市场,尤其在健康险、跨境保险等领域探索创新。


政策意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港澳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产品设计等方面具有国际经验,其深度参与将提升内地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同时为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跨境保险服务。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港澳资本在内地保险业总资产占比约3.2%,主要集中于再保险、寿险等领域。业内分析认为,新规落地后,港澳中小型专业保险机构有望加速布局内地市场,推动形成差异化、多层次的市场格局。


联动效应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正探索“保险通”等创新机制,跨境车险、医疗险等产品已试点落地。此次政策优化将与大湾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联通、跨境理财通等改革形成协同效应,为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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