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欢迎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今日(7月9日)公布的新措施,支持境外投资者使用通过债券通“北向通”持有的在岸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作为“北向互换通”业务的履约抵押品。
该措施为“北向互换通”投资者提供了另一项非现金抵押品的选择,一方面节省现金占用成本,提升资本效率,另一方面也能有效盘活境外投资者的在岸债券持仓,进一步提升在岸债券的吸引力;亦有助于发挥债券通和互换通之间的联动和协同效应,提升投资者参与互联互通业务的活跃度。
这是继今年2月26日金管局正式将在岸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纳入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的合资格抵押品名单之后,经与人民银行商定,以在岸债券作为离岸市场合资格抵押品的又一项新安排,是深化两地金融合作、进一步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体现。金管局及香港证监会将继续指导基础设施机构(包括金管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和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推动相关准备工作,制定规则以处理有关质押或转让式履约保障,以及相关债券的过户,以期尽快落实新措施。有关详情将会适时作进一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