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日报网
7月4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简称:合作区)印发《关于促进合作区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和《存量空闲建筑临时改作酒店使用操作指引》(简称:《操作指引》)。
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和《操作指引》充分回应业界呼声、吸纳业界建议,在存量空闲建筑临时改作酒店使用的申请范围、申请期限要求、续期规则和期限等方面调整优化,旨在满足业界更加多元灵活的商业计划,利用存量商业建筑充分激发合作区酒店业发展潜力。
适用范围扩大 多类产业楼宇可申请
政策明确可申请临时改作临时酒店的建筑由原先的“存量空闲商业、办公物业”扩大到“包含商业、商务办公、文化创意、高新技术及科研等用地中已完成竣工备案的建筑”,增加存量空闲建筑可以“至少50间等相对独立、连续的楼层空间为基本单元”申请临时改作酒店使用。
符合市场需求 促文旅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进一步明确了申请前提,强调认定项目应对合作区的文旅会展商贸产业具有积极意义,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且符合结构安全、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将存量空闲建筑临时改作酒店使用;并明确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在认定项目对合作区文旅会展商贸产业意义考虑的因素。
申请时限延长 助产业长远稳定发展
考虑到酒店业需要较长的经营期,政策明确申请人可“按需要,以至少8年且不多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为限,向执委会提出申请”;明确在临时改作酒店使用期限届满三个月前,项目符合存量空闲建筑临时改作酒店使用同等条件下,申请人可向合作区执委会申请续期,续期期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
完善退场机制 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在退场机制方面,政策明确8年后,申请人可透过提供充分理由说明,向执委会提出申请,终止临时改作酒店使用或进行产权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若干措施》有效期 2年,同时,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合作区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既有商业办公建筑调整为酒店临时使用的操作指引>的通知》(粤澳深合执字〔2024〕24号)予以废止。
此次政策的调整优化,充分考虑了合作区存量空闲建筑的实际情况,对申请范围进行了有效拓宽,进一步减少投资者在申请和续期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创造更为灵活且长远的营商发展环境,以期进一步吸引并激发投资者的积极性,推动合作区酒店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