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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政府公布《海洋功能区划》及《海域规划》

来源:澳门海事及水务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今日(24日)透过第106/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海洋功能区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5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域面积明确为85平方公里。《澳门特别行政区海洋功能区划》是在维护国家海域整体性、国家整体利益和澳门长远发展利益的原则,并在符合国家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澳门的区位条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编制而成。为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每一个海洋功能区都具有用途管制、用海方式控制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同时,《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域规划》也已上载在海事及水务局网页www.marine.gov.mo。《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域规划》是在明确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对海域的使用、开发和保护所制定的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互相配合,规划涵盖宜居城市建设、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提升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海洋旅游、海上体育、海洋文化、区域合作等方面的海域利用与发展。


公众可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海洋功能区划》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域规划》详情。